【精选】承包合同范文合集7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承包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承包合同 篇1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方将出租给承租方使用,以满足承租方关州水电站工程需要。超出范围使用需征得出租方同意。
第二条 租用期限
租赁期暂定为个月,出租方从 年月日起将机械出租给承租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计费方式、交纳办法和结算方式
一、租金计算方式:
按月租计算:每月每台租金 元(大写 ),在月租期内,机械工作时间在小时之内属于正常行为,承租方应交纳全月租金;若超过小时,则超出的时间应另行计算计费为元/小时,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机械时间工作不够小时,均按全月租金收取。工作时间以双方签字或机械计时为准。
二、租金交纳方法
承租方在机械进场前应先交纳预付租金(大写 ),其余租金和租赁款按月支付(从上月22日到当月23日为统计结算期)。否则视为承租方下期不在租用,出租方可随时停机退场,机械出场费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得干涉。
三、结算方式实行现金结算,不含税金,以收据为准,出租方签字人或出租方的书面委托人为唯一的收款人。
第四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以本合同的收款标准为依据,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二、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尽量满足承租方的工作需要,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做好机手的管理工作。机手必须服从承租方的调度和安排,听从承租方的指挥、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但承租方如指挥不当或交代不清,机手有权拒绝作业,若承租方强行作业,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机械或地下设施等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三、租期内,出租方应注意机械维修保养,若机械发生故障,则出租方应及时派人修理,承租方应给予出租方三天的修理时间,超过三天,承租方有权扣除所误时间,如因机械故障导致较长停机而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承租方可通知出租方机械提前退场,但出租方不承担一切的连带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租赁期内,出租方人员不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租期内,机械及机手全权由承租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合理指挥使用(但不违反国家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二、租期内,承租方必须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地下设施进行准确的勘测、检查,并在施工前如实告诉机手,保证机手和机械在安全环境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若发生承租方对上述情况交代不清或承租方指挥不当强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三、租期内承租方负责安全生产,保证机手和机械安全,承租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四、租期内,应保证机械停放安全并派专人看守管理,如发生机械人为破坏、被盗等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五、承租方如开车矿业,挖取煤、炭,挖土取石,山、河道开采石等。承租方必须具备有关管理部门的证件和开采证,合法开采,否则造成的纠纷由承租方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六、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七、机械进出场事宜:机械进场费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必须保证至少 个月的租赁时间,机械出场费由出租方负责。
八、租用期内出租方提供持有特种资格操作证的机手,确保承租方施工需要,由承租方无偿提供机手的食宿等生活事宜。
九、租用期内承租方承担供应本机正常使用所消耗的燃油(柴油)。
第六条 本合同在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前5日内,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由双方协商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 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若单方违反上述条款或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八条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效力等同。
第九条 承租方若是单位,本协议经承租方盖章或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和出租方签字后生效。承租方若是个人,双方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详细地址,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份,承租方执份,出租方执份。
出租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
承租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优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订立本承包经营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承包经营事项
本合同所涉承包经营事项为:货物运输权和运营收益权。其中,如完成承包行为的车辆为甲方提供,乙方还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
乙方享有的货物运输权、运营收益权以及车辆使用权受本合同约定的限制。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______日止。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承包经营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一、基本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或货主指定的地点。
2、甲方与货物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也可以书面(不得口头)委托乙方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3、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4、承包金反向给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承包金。
5、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油、燃气费用、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公司赔偿的除外)等经营成本。
二、补充承包经营方式: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作为完成承包经营的运输工具(勾选)
1、甲方提供运输工具。( )
甲方提供物流车辆的车牌号、型号、吨位、机械状况、服务内容及价格 ……此处隐藏6992个字……大板基础挖土 元/m3;捣基座100元m3;柱子为80元/m,女儿墙28元/米。
三、乙方承包劳务内容:
1、乙方施工使用的一切机具工具。
2、从正负零以上,包括砌体、圈梁,模板安装,钢筋制作,混凝土浇筑内外墙抹灰,外架竹子和搭设。
四、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技术管理指导乙方作业提供材料和水电供应。
2、负责乙方施工人员住房,拨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结算等工作。
3、负责房屋四周的处理,材料堆放。
五、工程质量:质量要求乙方必须对本工程甲方负责。砌体工程:墙面平整,灰路饱满,3cm,普通抹灰:58mm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废浆必须及进清理干净或回收利用,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操作时必须跟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如不遵守规定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装饰工程
1、外墙装饰15元/㎡,不除空。
2、内墙装饰9元/㎡,不除空。
八、结算方式:
甲方应付乙方每一层主体浇筑后工程款70%,抹灰每一层应付乙方10%,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应付乙方95%,其余的等装饰工程进场十日后全部付清。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工程结束,结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7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
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
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
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
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
《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
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
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
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
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
《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
《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
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
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
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
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
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